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总体方案》提出:
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哪些企业可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2025年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仅限于企业营运自用。
★哪些交通工具及游艇可享受“零关税”进口?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清单》中列明的100项8位税则号列商品。
清单内容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如何认定享受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主体资格?
名单管理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通过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海口海关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
动态调整
主体资格可以随时申请,企业名单的审核确认条件根据海南自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对“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的处置要求有哪些?
“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仅限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营运自用,并接受海关监管。因企业破产等原因,确需转让的,转让前应征得海关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转让给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主体的,应按规定补缴进口相关税款。转让“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申报“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申报“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资格
企业首次申报进口“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应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申请主体资格。经确认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系统平台同步海口海关。企业可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查询审核结果。符合享惠主体资格的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更名等变更情形的,企业应重新申请办理资格认定。
进口许可及通关
入网备案
进口单位(含符合享受政策的企业)在中国电子口岸网站“身份认证管理系统”办理电子口岸入网,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海口分中心申请电子口岸IC/IKEY卡。
海关登记注册
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在首次申报“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在海关登记注册,并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海南零关税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系统完善企业账户信息。
进口许可
进口单位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商务厅–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版块进行办理。
进口通关
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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