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

  2021年7月12日上午,《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在海口举行,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就海关总署出台的《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说明。

  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张华伟: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出席今天政策解读和招商说明会的有:省商务厅副厅长程瑗,海口海关副关长陈针,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进。下面,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相关情况。

  一、《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规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含进口料件在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超过(含)30%的货物,经洋浦保税港区进入境内区外的,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也规定,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7月8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了加工增值比率的计算方法和相关事项。

  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使用保税进口料件,只要加工增加值达到或超过30%,在国内(包括岛内)市场销售时,就视同内贸交易,不征收进口关税。

  二、《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重要举措,是实行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是打造“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重要安排,备受广大企业关注。

  这项政策在洋浦保税港区率先落地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海南用好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重要连接点作用,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进一步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

  (二)随着这项政策的出台,洋浦保税港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完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为下一步更大范围推广乃至全岛封关运作积累经验、进行压力测试;

  (三)有利于区内制造业的发展,进一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海南产业基础薄弱,有了这项政策,可以充分发挥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的优势,大力发展双向加工贸易或“一头在内一头在外”的新型中高端加工贸易,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

  (四)有利于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形成更具有优势的产品竞争力,同时将低成本优势向产业链下游传导,有利于国内下游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购买到更优惠的高端优质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目前,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工增值功能模块和海口海关信息化系统已经准备就绪,《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就可以落地实施。下一步,海南将从多个方面着手,确保政策平稳实施、产生实效:

  (一)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和园区,针对企业关注的条款细节,持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让企业看得懂、用得好。

  (二)结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和海南“十四五”发展规划,发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和自贸港其他政策的叠加优势,打好政策“组合拳”,加快谋划发展现代化制造业,将政策产业化、项目化、企业化,将中央赋予的政策用好用足,推动海南产业培育和经济发展。

  (三)在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做好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让企业在办理业务时能够享受到更加便利化的服务,助力企业全面享受政策红利。

  (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相关企业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地适用政策,确保自贸港建设行稳致远、健康发展。

问答环节

  新海南:《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适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企业需经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请问备案的流程和要求是什么?

  张进:当前,对于适用加工增值政策的企业是有条件限制的,那就是必须是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暂行办法》明确,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而且需是在洋浦保税港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暂行办法》第三条提到的备案,就是对企业政策适用资格的一种管理方式。企业通过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向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报送数据,海关与海南省相关部门可共享备案数据和监管信息。

  针对企业具体的备案流程,洋浦管委会已出台并公布《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政策鼓励类产业企业备案机制》,企业可以根据文件要求申请备案。

  主要流程:

  1.备案企业通过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营业执照信息,勾选同意《备案企业承诺书》。填写企业主营业务归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具体条目、产品名称以及描述(如主要料件、加工工艺概述等)。

  2.接到企业提交的备案申请后,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经济发展局将进行并联审核,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

  3.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根据上述三个部门的备案意见,一个工作日内作出企业是否通过备案的意见。企业可在洋浦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查询备案结果。

  备案审核通过的企业,其相关信息将由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通过海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洋浦公共信息服平台推送至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省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各部门将对备案企业适用加工增值政策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规操作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中宏网:《暂行办法》第五条提到,对洋浦保税港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有进口料件且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出区内销的,免征进口关税。请具体介绍一下如何判定加工增值超过30%?

  陈针:加工增值实行计算公式核算,具体公式为:(货物出区内销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Σ境外进口料件价格+Σ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100%≥30%,即货物出区内销价格扣减国内和进口这两种料件之后的价格,剩余部分占两种料件价格的比率。

  出区内销价格,以企业向区外岛内或内地销售货物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料件价格中,应包括相关运输费用、保险费。加工增值30%的比率,由区内鼓励类产业企业按照上述公式自主进行准确核算、如实申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海关将在事中事后环节根据风险分析对企业核算和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审核,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将依法予以查处。

  加工增值比率不足30%的货物在出区内销时,可享受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企业可以申请按成品或按其中的进口料件部分申报征收关税。

  为落实《暂行办法》,方便广大企业享受政策,海口海关制定了实施细则,将很快以公告形式发布,详细指导企业规范办理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业务。

  海南新闻联播:《暂行办法》第七条提到,在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该政策。请介绍深加工结转的相关规定要求。

  陈针:《暂行办法》规定的深加工结转,是指在洋浦保税港区内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内进行生产加工,其成品或半成品结转至区内其他经备案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进行进一步加工,最后一家企业生产的加工产品,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时享受免征关税。形象地说,有一个累加的过程。

  例如:洋浦保税港区内的甲公司使用进口料件加工成A产品,结转给区内乙公司生产成B产品,乙公司再将B产品结转给区内丙公司生产成C产品。C产品出区内销时,对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的所有进口料件价格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进行累加,其最终加工增值超过30%的,出区内销享受免征进口关税。

  即:计算公式上,进口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分别投入的境外进口料件价格之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为区内各加工企业在加工过程中所分别投入的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格之和。相关核算公式,海口海关将在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予以细化明确。

  洋浦保税港区内深加工结转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有利于延伸洋浦保税港区上、下游企业的加工产业链条,增加产业链的粘性,提高产品附加值,助力洋浦保税港区产业链做大做强。

  国际旅游岛商报:《暂行办法》第十条列出了不能享受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情形。请问哪些情形不适用这项政策?可否作具体的解释说明?

  陈针:《暂行办法》第十条中列出了三种不能享受政策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为进口料件属于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2021年我国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商品共有8类,其中1类为化肥,7类为农产品。商务部明确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7类,包括: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条。关税配额管理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部分商品的进口或出口实施的数量或金额上的控制,对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而言,使用上述8类进口商品作为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即便增值率超过了30%,在出区内销时,也不能享受免征关税政策。

  第二种为微小加工或处理的情形,包括简单的掺混、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简单切割等初级加工情形,具体的要求,海口海关将在即将发布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做出这一限制的目的,主要是鼓励更多的技术含量较高的深加工生产性企业落地洋浦保税港区,在洋浦保税港区进行实质性加工制造,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打造中高端产业集群。

  第三种情形为兜底条款。

  东方卫视:《暂行办法》出台后,请问海南方面将如何用好政策,引进培育市场主体,服务好项目落地?

  程瑗: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海南自贸港在RCEP签署背景下,更好发挥区域价值链重要连接点的作用,对利用内外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升海南产业链配套能力、获取先进技术溢出具有重要的意义。此项政策备受市场主体关注,省商务厅将从以下方面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协助洋浦引进高水平企业,更好发挥政策效应。

  一是对照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谋划适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的产业招商方向。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和自贸港相关政策叠加,催生“化学反应”。在符合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前提下,可以衍生出“加工增值+先进制造业”“加工增值+冷链物流”“加工增值+设计研发”等多种产业形态。例如,充分利用自贸港人才政策优势,包括就业自由便利和个人所得税政策,引进研发人才、创意设计中心,可以通过研发设计环节增值推动达到30%的门槛。我们将会同洋浦管委会,重点对接引进高端消费品加工、进口食品深加工、生物医药、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和高端装备制造类企业,在洋浦保税港区布局研发、生产、组装等产业链。

  二是为项目落地营造良好的环境。省商务厅将牵头落实好商务部等20部门《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若干措施》,取消进出洋浦保税港区“一线”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提升进口料件进入洋浦保税港区的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口岸办)、海口海关已指导协助洋浦,依托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洋浦保税港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即日也将同步上线加工增值申报办理功能应用,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同时,省商务厅(口岸办)也将进一步完善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为落户洋浦保税港区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套餐式”投资服务。

  三是建立联合招商工作机制,服务好项目落地。省商务厅将积极畅通招商渠道,借助各类投资促进平台,为洋浦引荐全球企业资源;与洋浦方面联合在国内外开展项目推介、招商路演等活动,为其与国内外发达地区、产业园区的交流学习牵线搭桥;健全重点企业服务工作机制,通过高层定期对接沟通、工作专班跟踪服务、量身打造合作策略等方式,做好加工增值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协助洋浦管委会与国家相关部委、省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推动项目建设落地。

  海南特区报:《暂行办法》出台后,洋浦将主要聚焦哪些产业进行重点招商引资?

  张进: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是洋浦保税港区招商引资的核心政策之一,目前很多有意享受、利用这一政策的企业都希望到洋浦保税港区投资建厂。洋浦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洋浦保税港区”“当下把流量做起来是头等大事”和“将洋浦保税港区打造成为自贸港‘样板间’”的要求,以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匹配度为导向,聚焦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环保产业,开展重点招商、精准招商。

  一是聚焦以进口高关税原料为主的大健康食品药品保健品生产产业。包括“四特一标”:即特需、特医、特许、特产类别的高端食品、保健品、配方食品等。

  二是聚焦服务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高端旅游消费品制造产业。洋浦目前已经集聚了一批玉石、琥珀、游艇等跨境消费品加工制造类头部企业。接下来,洋浦还将充分利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政策面向国内市场发展高端旅游消费品加工制造产业,将产业链从零售消费向生产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延伸,打造国内高端消费品生产制造的新平台、新高地。

  三是聚焦部分料件需要进口、技术含量高的先进制造业。例如智能制造、医疗器械生产、新能源汽车组装生产等,积极利用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征关税这项特殊政策,重点引进原料或料件依赖进口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交汇节点和产业平台。

内容链接:https://www.hpaper.cn/16066.html

(0)
上一篇 2024-01-31 上午10:00
下一篇 2024-01-31 上午10:04

相关推荐

  • 海南自贸港“高效办成一件事”,让企业群众办事“零跑动”

    10月30日,海南省委宣传部举办“加快推动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三场)——“‘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事项”专场,介绍相关改革进展及成效。 A.首批13个“一件事”运行平稳,第二批年底前将全部上线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符革表示,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高效办成一件事…

    2024-10-30
    1.0K
  • 海南等4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10月23日启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四地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 试点实施后,外资企业可在试点地区独资经营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电信业务,深度参与我国云计算服务、算力服务等市场。 这一扩大开放…

    2024-10-29
    833
  • 重磅!海南自贸港又一“零关税”政策出台

    9月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对外公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医学教育高等院校、医药类科研院所进口通知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并按政策规定使用的,可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09-06
    452
  • 《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解读

    7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是我省出台的第三十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主要亮点是在国内率先以自贸港法规形式对临时仲裁作出规定,为经营主体提供与国际接轨的仲裁服务,推动我省仲裁制度改革创新、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达到了新高度。 “什么是临时仲裁”“如何申请临时仲裁”“如何保障仲裁结果的…

    2024-07-17
    6.1K
  • 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召开研究部署封关运作项目建设等工作

    5月9日,海南省委深改委暨自贸港工委会议召开,听取推进封关运作准备工作“三张清单”进展情况汇报,审议《关于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省委书记、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主任冯飞主持会议,省长、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常务副主任刘小明,省政协主席、省委深改委(自贸港工委)副主任李荣灿…

    2024-05-10
    1.7K
  • 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第15次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4月9日,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第15次领导小组会议在海口召开,听取封关运作“三张清单”重点任务事项进展情况汇报,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运行管理方案》,研究封关运作前压力测试有关工作,调度封关运作准备攻坚战重点事项。   省长、推进全岛封关准备工作专班组长刘小明主持,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丹阳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部门、各市县、各岗位——…

    2024-04-10
    78
  • 海南自贸港船舶通航管理新规今起施行

    4月1日10时,“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船舶通航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参会发布人介绍了《海南自由贸易港船舶通航管理办法》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4月1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船舶通航管理办法”专场在海口举行。新海南客户端记者 李昊 摄 海南海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吴平生…

    2024-04-02
    82
  • 海南自贸港欢迎您!便利开放的入境免签政策→

    一直以来,海南都享有全国最便利开放且不断优化升级的入境免签政策,先后经历多次优化升级。适用入境免签政策的国家由最初的21国,增加到26国,再增至现在的59国;免签外国人在海南停留时间从最初的不超过15天,到部分国家延长至21天,再到统一延长至30天;团队免签放宽为个人免签。今年2月9日,这一政策再次优化升级,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免签事由从旅游扩大至商贸…

    2024-03-25
    89
  •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扩围”纳新,海口企业享惠面进一步扩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该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海口重点产业发展相关的专用汽车制造、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数字经济、文化旅游等细化领域被正式列入鼓励类产业。 沿用原有体例结构 扩大鼓励产业范围 《目录(2024年本)》继…

    2024-03-21
    52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

    3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该目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步废止。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修订。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答记者问时表示,为统筹落…

    2024-03-14
    82
  •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省内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南省分行,南商(中国)海口分行,汇丰(中国)海口分行,海南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海口农村商业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加…

    2024-03-11
    75
  • 事关税收优惠政策!海南发布实质性运营最新通告→

    2024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规定享受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享受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紧缺人才任职受雇、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对实质性运营进行承诺,并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关于企业申报实质性运营自评承诺表的通告…

    2024-03-08
    90
  •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新政出台

    2024年1月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修订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12月3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琼府〔2020〕60号)同时废止。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 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

    2024-03-08
    80
  • 解读|海南自贸港法核心亮点→

    2021年6月1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共八章57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一方面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未来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另一方面,也进一步彰显了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 为什么要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是从国家层面单独为一个地区…

    2024-03-05
    72
  • 解读|来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全面解读

    2021年6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超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海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冯飞、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光辉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进行了全面解读! Q:我们看到,自由贸易港法第55条规定,自贸港要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请问自贸港在风险防控方面已经采取或者即将采取哪些措…

    2024-03-05
    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贸易自由便利   第三章 投资自由便利   第四章 财政税收制度   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   第七章 综合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

    2024-03-05
    72
  • 如何贯彻实施海南自贸港法?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

    2021年7月27日,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顺利闭幕,会议表决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决议》。 ▶大力推进海南自贸港法学习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普法宣传,为实施海南自贸港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大力推进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深化对海南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研究,明确在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中…

    2024-03-05
    63
  • 速看!海南将调整这些省级管理权限→

    2021年7月27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将旅行社设立审批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重点园区范围内实施的决定》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全文如下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旅行社设立审批等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在重点园区范围内…

    2024-03-05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