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在洋浦经济开发区等六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加快重点园区发展,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二、省和相关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和化解实施极简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本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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