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人社发〔2020〕119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
关于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
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人才发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征兵办公室:
现将《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方式:65200862)
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要求,持续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行落户自由。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二、提供安居保障。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我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每季度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不再发放住房租赁补贴。领取购房补贴前,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三、推动充分就业。围绕自贸港建设需求,深入组织实施“扬帆启航 ‘海’纳百川”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提高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比例,今明两年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空缺岗位要拿出不低于70%的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含退役复学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士兵)。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每年拿出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士兵。支持中小微企业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2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
四、支持自主创业。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以申请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补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法人1万元。外省高校毕业生在琼创业同等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省户籍及本省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商等网络行业,对从事网络创业经登记注册为网络商户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五、拓展见习空间。支持政府项目、科研项目、重点产业项目设立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开发以英语、俄语为主的多语种引导员就业见习岗位,用于招募能够使用外语流畅交流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安排在政务、医院、车站、港口、银行、商场、酒店等一线窗口,努力打造全域外语交流无障碍的自贸港。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今明两年,我省每年扩大就业见习计划至5300人。
六、鼓励应征入伍。加大激励力度,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海南省入伍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士兵纳入放宽落户范围,享受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待遇;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从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高校毕业生士兵中招考。各市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财力情况,研究制定从海南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政策。
七、增加再教育机会。挖掘我省高校办学潜力,扩大专升本和硕博招生规模,2020年专升本、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别增至3600人、3962人、300人,并保持每年一定比例增长。同时,为培养储备适应自贸港建设的更多人才,积极争取教育部支持,单列增加“四点一线一面”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博士150人、硕士589人。
八、开展就业援助。对我省高校湖北籍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高校毕业生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重点落实”的原则,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就业指导,精准推送就业岗位。
九、保障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开设就业权益指导讲座,加强就业权益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大学生正确规避就业风险。要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及时纠正性别歧视和其他各类就业歧视。加大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合法权益。
十、强化人本服务。各市县、各部门要通过向高校毕业生宣讲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当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树立正确的求职观念;通过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自身特点、职业能力,合理确定求职方向;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需求,不断改进职业指导方式、方法,提高职业指导效果。高校要简化和优化就业手续,积极开展网上就业服务,延迟离校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政策解读:《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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