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
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发〔2020〕8号),深化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吸引集聚各类国际人才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对标国际领先水平,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聚焦人员进出和就业执业自由化便利化,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在国际人才引进使用、培养评价、工作居留、服务保障上实现突破,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的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为全国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提供海南范例。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重点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上有较大突破,基本建立起国内领先的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公正、法治、包容、便捷的国际人才制度环境,确保各类国际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到2025年,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建立形成更加开放、充满活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国际人才总量明显增长,国际人才使用效能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国际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1.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全球人才招聘制度。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求,编制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目录》,引导各类国际人才来琼工作和创新创业。进一步优化招商引才网功能,建立统一的国际人才招聘线上平台,及时发布国际人才供需信息。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人才优势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引才政策措施,大力吸引境外人才。鼓励重点园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采取猎头引才、赴境外引才等方式引进国际人才。对符合引才奖励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引才奖励。
2.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定机构聘用外籍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省内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法定机构可根据需要引进境外人才,按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报批任命。细化落实《海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外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在省内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法定机构拿出一定数量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开展面向外籍人员招聘工作,逐步提升人才队伍国际化水平。
3.搭建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国家(海口)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三亚南繁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支持部分重点园区建设海南国际离岸创新创业试验区,吸引国际人才开展离岸创新创业。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中心和产业化基地等,就地开发利用境外先进技术和智力资源。筹建中国(海南)留学人员创业园,吸引优秀留学生集聚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
4.拓宽国际人才工作联络渠道。依托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友好城市加强与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科协、商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作用,鼓励引导省内企业参与,利用3至5年时间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依规建设海外人才工作联系站点,加大海南人才政策宣传和推介,引进行业紧缺国际人才。引进国际知名度高、服务质量好的猎头公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设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推动国际人才引进和对外交流合作。
5.打造国际人才交流合作品牌。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名义共同举办中国(海南)人才交流大会,通过科研合作、项目路演、产才招引等形式吸引集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高端人才。支持国际知名孵化器、创业基地、实验室、研究机构等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交流,引导国际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创新创业项目。举办世界海南乡团传统联谊年会等有较大影响力的涉侨活动,发挥好琼籍华侨华人纽带作用,集聚更多国际人才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和创新创业。
(二)完善国际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机制
6.创新人才国际化培养方式。引进境外理工农医类高水平大学、职业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独立办学,推动国内重点高校引进境外知名院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才。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办专业化培训机构或开展联合培训项目,培养和储备实用型的技能人才。选派优秀中青年人才赴境外高校、科研院所、国际组织和大型跨国公司等开展学习交流或合作研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赴境外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本土人才国际化水平。
7. 建立国际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权限,对通过省校、省院、省级园区等战略合作形式落户的重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开展不定期的特殊评审。对引进的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和条件的国际人才,可依据其贡献和实际水平,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国际人才在境外的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成果、专业技术贡献和技术学术职务等可作为职称评审依据。
8.深化涉外职业资格管理改革。聚焦境外人员就业执业自由化便利化需要,放开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限制,允许取得境外职业资格或公认的国际专业组织资质(除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领域外)的国际人才,通过技能认定后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动态调整发布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目录清单和境外人员执业资格单向认可清单。
9.完善国际人才薪酬激励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探索针对高端人才的岗位分红权、项目收益分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薪酬激励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办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可按规定用于奖励个人和团队。允许通过技术股权收益、资本市场变现等增加合法收入。
(三)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管理制度
10.放宽外国高层次人才参与科技项目限制。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重大项目主持人或首席科学家制度,允许受聘于省内单位的外国高层次人才担任我省科技项目负责人。允许外国高层次人才依托省内企事业单位,领衔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允许在省内注册的外资企业或机构,作为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合作方向项目的申报主体。
11.支持非涉密的科技攻关项目向全球招标。定期梳理非涉密的科技攻关项目,集中公开面向全球招标,吸引外国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参与竞标攻关,引进外国智力、先进设备和管理经验。支持重点园区科技企业,承担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任务的重点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通过招标方式面向全球征集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方案,采购全球一流先进设备。
12.完善外国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放宽外国专家参与我省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限制,在同类项目科研经费使用上享受与国内专家同等待遇。加大省部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专项资金对院士创新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外籍院士及其团队参与我省科研项目。探索推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跨境拨付以及设备、材料跨境使用。
(四)深入实施工作许可和出入境便利措施
13.建立外国人来琼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不允许来华的外国人和不允许外国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列为禁止类,把可能引发市场较大波动、社会负面舆情的外国人及岗位列为限制类,负面清单外不再对外国人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作出限制。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要、就业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对工作许可负面清单中的限制类建立配额管理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在配额总量控制下对限制类工作许可进行自主审批。
14.允许外国高层次人才兼职或离岗创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任职的外国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省科技厅或其授权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直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兼职工作或离岗创业。在工作许可证有效期内,兼职工作无需重新申办或变更工作许可证。
15.细化落实出入境便利化政策措施。向国家申报拓展外国人免签入境渠道,将旅行社邀请接待模式扩展为外国人通过系统自行申报免签入境或通过单位邀请接待免签入境。申报扩大外国人免签入境事由范围,在59国人员入境海南旅游免签基础上,允许外国人以商贸、访问、探亲、就医、会展、体育竞技等事由免签入境海南。
16.扩大外国人才享受R字签证待遇范围。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将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国人才视同为符合我国外国高端人才标准(A类),对照《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享受R字签证待遇。
17.实行“容缺承诺+失信惩戒”制度。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等除提交有效证件、聘用意向书等主要申请材料外,其他材料由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作出承诺后实行“容缺受理”。建立健全工作信用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申请人及用人单位的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不履约的个人和单位,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五)健全国际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8.推行国际人才引进“单一窗口”和电子化服务。在外国人工作、生活较集中的区域建立国际人才引进“单一窗口”,统筹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在条件具备时推行电子化服务,实行信息共享、联审联检,为国际人才提供出入境证件、工作许可证以及商事注册、医疗保险、入境体检、子女就学、法律援助、语言培训、文化交流等“一站式”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国际人才提供精细化、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19.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把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国际人才配偶纳入就业安置范围,其子女同等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待遇。定期了解掌握国际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及国际学校,为国际人才子女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20.提供优质的国际医疗服务保障。通过社会办医、合作办医等形式提供涉外医疗服务,在国际人才集聚社区开设国际人才社区门诊,在部分三甲医院按有关规定配备具备外语交流能力的医护人员。支持市场主体建立第三方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降低国际人才就医成本。
21.完善购车和住房保障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全职工作、投资创业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国际人才,参照现行引进人才购车、住房保障政策执行。国际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期间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离职出境时,可凭注销的相关许可证件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业务。
22.建设完善国际化公共服务设施。为公共场所常规标识配制外语图文,在医院、银行、学校、超市、商场、动车站等公共场所摆放翻译机,在政府服务热线12345开设多语种服务专线,在各类服务窗口逐步配备具备外语交流能力的外籍或国内引导员,建设具有多元文化元素的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容纳国际人才的人文环境。
23.打造便利化的国际人才社区。根据国际人才群体集聚程度,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海南特色的国际人才集聚社区,在海口江东新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海南生态软件园、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陵水黎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等重点园区率先规划建设国际人才示范社区,逐步推广到重点园区和有条件的市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做好国际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国际人才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工作全局,摆上重要日程。
(二)强化研究评估。加强与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合作,共同设立自由贸易港人才发展研究院,重点对国际人才理论进行研究,对实施政策进行跟踪评估,为做好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三)统筹资金保障。健全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各类资金,按照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的规划布局,完善国际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各项试点任务提供资金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本方案中支持措施不明确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审定。
(四)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全球推介和宣传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吸引国际人才向海南自由贸易港集聚。推动人才、产业、招商部门紧密配合,招商引资推介同步宣传招才引智政策,提高产才融合度和引才精准性。及时提炼总结试点中的创新制度和先进经验做法,加大宣传推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争取倾斜支持。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在政策突破、人才项目安排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支持,把符合国家倡导方向、需局部探索的开拓性人才政策优先安排在海南试点,重点人才项目和资金投入优先向海南省倾斜,争取有关改革措施在海南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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