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在省新闻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全球选聘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相关情况。
2020年6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推动这项政策落实落地,尽快形成早期成果,海南省委全面统筹、系统谋划,同步推进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努力形成新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推动海南得天独厚的政策优势加快转化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新成效。
实践探索
在全省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了调研摸底、岗位征集和可行性分析,选取了三个对国际高端管理人才有迫切需求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职位面向全球公开选聘,这三个职位分别是:三亚市旅游推广局局长、洋浦经济开发区保税港区发展局局长、洋浦海垦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
制度创新
研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从制度层面对境外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选聘和日常管理监督进行探索和规范,为开展选聘工作和日常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聘任境外人员采取比较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
①全面实行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市场化薪酬;
②实现境外人才能进能出、职位能上能下、薪酬能高能低;
③表现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聘任年限,或者推荐到其他职位任职。
符合条件的境外领导人员可以享受的人才政策:
①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个人所得税减免相关政策;
②享受购房、购车、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
③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外国人,可按规定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有针对性地推进了各项人才工作改革。
在政策保障方面,出台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为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出入境、停居留、工作许可便利化管理服务提供政策保障。
在工作机制方面会同省公安厅建立外国人工作、居留联审联检一体化平台,开展联合审批工作,实现了线上“一网申请、一网通办”
在审批管理方面,扩大和放宽外国人才分类标准的范围和限制,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审批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A类外国人才最短可在3个工作日内取得工作许可。
在权限下放方面,扩大外国高端人才(A类)范围,允许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外国高端人才分类标准,享受国家现行的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和停居留政策;在园区设立办理外国人来华许可服务窗口,开展工作许可预审审批,进一步便利外国人来园区工作生活。
海南省公安厅积极解决各类境外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等一系列出入境与移民问题。
首先解决好“进得来”的问题。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已办妥工作许可证明但未办妥工作签证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或凭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即可入境。
其次是解决“留得住”的问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以下工作和生活政策待遇:
第一,可申请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长期签证或居留许可。
第二,允许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可在海南兼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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