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2021年度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洋浦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首次开展认定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1年度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认定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海南国际设计岛示范基地认定范围参考国家对设计产业的学科分类(见附件1),分为运营类设计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运营类基地)和文化传承类设计示范基地(以下简称文化传承类基地)。
二、基本条件
(一)在海南省内有一定规模且固定的运营、展示、教培、交易等场所。其中:运营类基地的从业面积应有3000平方米及以上;文化传承类基地的面积应有200平方米及以上;
(二)示范基地一般应常年有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主创设计人员,从事相关设计、运营、教培等活动。鉴于今年首次开展认定,为鼓励园区积极申报,截至本年度10月底处于实际运营状态的设计产业基地皆可申报,以首家设计企业入驻并实质运营日期起计算;
(三)运营类基地需具备国际化要素,如:外籍设计企业、团队、工作站(点)、外籍设计人员以及在海南经营期间产生的国际业务等。因今年首次开展认定,正在和外籍设计企业、团队、工作站(点)和外籍设计人员商谈入驻的园区,可提交承诺函等材料,如评选上运营类示范基地,需在6个月内兑现承诺,落实到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核实。文化传承类基地要有不少于2名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实质性、常态化运营管理;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
(五)示范基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得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六)对新落户海南,在国内外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设计公司、专业机构或有业绩支撑的行业著名设计专家团队等,不受设立时间的限制。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合作社等注册、登记文件;
(二)开展设计从业活动的文字和图片说明;
(三)从业内容的合法性、示范性、带动性材料;
(四)所用场地的产权证或租用合同;
(五)设计从业者情况表、用工协议、社保缴纳记录、外籍员工工资单或纳税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线上虚拟从业者需提供线上注册从业材料);
(六)单位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格、荣誉奖项、公益慈善等社会影响力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及申请表(见附件2)整理成册加盖公章,一式3份并附1份电子版。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请。申请单位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二)考察初审。申请单位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要进行实地考察、审核,严格把关,对申请单位和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示范性和带动性以及信用情况形成具体的推荐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日前,将推荐意见及2份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附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业务咨询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发展处
电话:0898—65231860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容链接:https://www.hpaper.cn/171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