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科工信局获悉,《海口市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措施》)于近日印发。《措施》针对生物医药产业链规定了多项奖补政策。
其中,《措施》对临床研究费用进行补贴的规定如下。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1类新药(同一品种不同适应症或不同剂型的合并计算,下同),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2000万元。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2类新药,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10%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6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1000万元。
对完成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3类、4类仿制药,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按临床研究实际支出给予研发单位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30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500万元。
对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承诺取得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每个项目分别给予研发单位实际支出15%、5%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200万元和50万元,同一年度每个单位累计最高奖补600万元。
《措施》鼓励药械研发和自主创新。
医药企业新取得国家药品注册批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药品品种和剂型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
生物制品奖励标准: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和5类药奖励120万元。
化药奖励标准:1类药奖励3000万元;2.1类药奖励1000万元;2.2类药奖励850万元;2.3类药奖励750万元;2.4类药奖励60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4类药奖励200万元;5类药奖励100万元。
中药奖励标准:1类药奖励3000万元;2类药奖励650万元;3类药奖励300万元;其他类药奖励50万元。
新取得2类和3类医疗器械注册批件(不含2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后,24个月内落地本企业生产的,按品种分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取得批件的次年,该品种的年度销售收入分别达到1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分别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0万元。
《措施》鼓励医药企业做大品种。
医药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以1亿元的整数倍作为梯次给予奖励,分别奖励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最高奖励600万元。
医药流通企业当年单个品种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含)—3亿元(不含)的奖励2万元、3亿元(含)—5亿元(不含)的奖励8万元、5亿元(含)—7亿元(不含)奖励20万元、7亿元(含)—10亿元(不含)的奖励30万元、超过10亿元(含)的奖励50万元。对从海南进口药品的,奖励标准相应提高25%。
入围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区域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前三顺位的品种,按照中标协议实现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补,单个品种每年最高奖补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500万元。
《措施》自2024年3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有关扶持奖励补助、资助等的起始时间认定,以及测算时间自2023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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