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9日起,海口警方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9月14日,本报记者跟随执勤交警在多个路口现场了解整治情况,发现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均依法依规出行,但少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仍存在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过程中,执勤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提醒市民时刻谨记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出行。记者 符小霞 林道亨 文/图
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
时间:9月14日上午
女子一上午领到两张警告处罚单
9月14日上午,记者跟随海口市交警支队琼山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吴少云来到龙昆南路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
“经过这几天的整治,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明显少了。查处较多的是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行为。”正在现场执勤的协警朱先淋说。
7时至9时是上班高峰期,电动车车流量大,但朱先淋总能快速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未系扣牢固的人。“把安全头盔的扣子系好,不然戴了跟没戴一样。”在现场,朱先淋不断提醒市民。有的市民看到路口的执勤交警时,才意识到自己未佩戴安全头盔,急急忙忙停车戴上。
上午8时30分左右,一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车逆行,被交警拦了下来。“我刚被罚过,还罚吗?”该女子表示,她早上从国兴大道骑车前往秀英区,途经国兴大道一路口时遇到红灯,因“未在车行道停止线或待驶(转)区内依次等待”,收到了一张警告处罚单。“我平时很少骑电动车,不太清楚这些交通法规。路上我一直在想,我为什么被罚,所以刚过龙昆南路口,我就想掉头过斑马线回去问清楚,一不小心就逆行了。”
吴少云查看该女子出具的处罚决定单后表示,逆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出具警告处罚单,希望她汲取教训,平时多学习交通法规,注意提升个人交通安全意识。“对于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获一起处罚一起,没有上限。”
8时40分许,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自西向东行驶在龙昆南路上,因其安全头盔未系扣被交警拦下。该男子解释称,刚做完核酸赶着回去,未注意到安全头盔还没系扣。
“下次注意扣好,如果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很容易脱落,起不到保护作用。”交警对该男子进行安全教育后开具了警告处罚单。
朱少云告诉记者,在日常开展的电动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海口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原则,对于佩戴安全头盔但未系扣的行为,只要当事人能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工作,执勤交警一般只进行口头教育,处于警告处罚,提醒他们今后注意规范佩戴头盔。对于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老年人,执勤交警会做出相应的处罚调整。
国兴大道与五指山南路交叉路口
时间:9月14日上午
男子戴工地安全帽骑行被警告
14日上午8时许,在海口国兴大道和五指山南路交叉路口,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搭载一名幼童经过时被交警拦停。女子佩戴安全头盔,但车上幼童未佩戴。
“孩子小,我没买到合适的安全头盔。”女子解释道。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希望你为了孩子的安全着想,尽快给孩子购买安全头盔。”执勤交警给女子开具了一张警告单后,细心向女子介绍在哪可以购买幼童安全头盔。
8时50分许,一名男子骑电动车经过路口时被交警拦下。
“我戴帽子了呀,为什么拦我?”该男子指着其头上佩戴的一顶白色工地安全帽不解地问。
“你佩戴的头盔不符合规定,工地安全帽不能等同于安全头盔。”现场执勤交警表示。
记者在现场看到,执勤交警给该男子开具的处罚决定单据显示,该男子“未规范佩戴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决定对其处以警告处罚。
“凡是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工地安全帽的,第一次以警告教育为主,第二次将进行处罚。”执勤交警表示,工地安全帽适合在工地佩戴,对防范高空抛物等安全隐患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对电动车驾驶人起不到较好的保护作用。
“如何界定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呢?”记者问。
“只要在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移动警务系统里输入违法行为人的身份证号和违法代码,就可以查到其之前是否有过违法记录。”执勤交警说。
“上下班高峰期,为避免交通拥堵,我们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以警告教育为主。在车流量较少的平峰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会让违法行为人佩戴红袖章‘站岗’半小时到一个小时,以达到教育的目的。”执勤交警告诉记者,当天早上7时30分到9时,该路口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5起。
海口市交警支队美兰大队一级警长蔡建家告诉记者,这两天的执法行动主要是针对电动车或电动摩托车违法改装、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将加大对电动车违法改装行为的查处力度,达到查扣标准的一律予以查扣。
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路口
时间:9月14日晚
男子酒后骑电动车且未佩戴安全头盔
9月14日晚8时20分许,在海口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路口,一名男子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该男子以未携带身份证、不记得身份证号码、不会使用手机等为由拒不配合交警执法,试图逃避处罚。执勤交警多次尝试沟通无效后,告知该男子如无法提供相关证件信息,将暂时查扣车辆处理,让其次日携带相关证件到业务大厅处理,该男子这才转变态度配合处理。
当晚9时许,一男子骑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下。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酒气,便询问其是否喝酒。该男子承认喝了点白酒,并配合民警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其属于醉驾行为。民警随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同时通知其家属将其带回。
“我是借别人的电动车去接孩子的,我喝酒了,犯了错,我认罚,以后我会做到喝酒不骑电动车。”听了民警的现场教育后,该男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当晚9时30分许,一男子骑着电动车自北向南行驶至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路口,因该电动车搭载女童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你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你处以罚款30元的处罚。”交警对该男子说着开具了一张罚单。
该男子接受处罚后询问:“多大的孩子需要佩戴安全头盔?”现场执勤交警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搭乘电动车的人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但是岁数较小的婴幼儿无法佩戴安全头盔的,交警会酌情处理。
据统计,当晚8时至10时,龙昆南路与海德路交叉路口共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79起,其中醉驾1起、未佩戴或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61起、逆行13起、在机动车道行驶2起、超载货物1起、因当事人离开现场查扣电动车1起。
滨海大道与长秀路交叉路口
时间:9月14日晚
男子骑无牌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查扣
9月14日晚,在海口滨海大道和长秀路交叉路口,海口市交警支队秀英大队组织警力开展夜查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和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当晚8时40分许,一辆无牌电动车通过该路口时被拦停,交警现场开具罚单,将该无牌电动车扣下。“买车才2个月,一直没上牌。”车主表示。
当晚8时50分许,一名男子骑着一辆黑色摩托车经过该路口被交警拦停。“这名车主骑摩托车从禁摩区域往外走,由于他的行动轨迹在禁摩区域内,我们对他进行了教育,并依法开具了违反禁令标识的处罚单,扣1分、罚款100元。”现场执勤民警说。
“我们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已持续一段时间,我们将重点在一些复杂地段持续开展夜查行动,比如滨海大道。”海口市交警支队秀英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程伟川告诉记者,近期已查处多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涉酒驾事故有所下降。
记者从海口交警部门了解到,9月14日当晚,海口市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481起。其中,查处涉酒驾驶8起(机动车醉酒驾驶1起、非机动车饮酒驾驶2起、非机动车醉酒驾驶5起);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15起;非机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420起;其他违法行为38起。
海口交警提示广大电动车驾驶人,要时刻谨记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出行。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按规定悬挂号牌,驾乘人员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严禁实施饮酒驾驶、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搭载超员、超限载物、乱停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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