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振发路宝泰温泉花园小区多名业主向记者反映,该小区有人在7栋1单元楼顶加建玻璃房,“我们小区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加建的玻璃房影响了消防维修改造工程和小区消防验收,导致办证工作无法顺利推进。”记者 林道亨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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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消防维修改造需要建廊桥,因一间加建玻璃房无法施工
9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宝泰温泉花园小区,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入口,张贴着海口市住建局关于宝泰温泉花园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涉及消防问题的复函,复函介绍了小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其中7栋和8栋单元之间的楼梯未通过房顶连通,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第6.1.1强制性规定。
业主陈女士(化姓)介绍,为了申请办不动产权证,目前小区正在按照住建局复函的有关要求进行消防维修改造,将7栋和8栋单元之间的房顶连通,修建一条楼顶钢结构廊桥通道。“现在8栋一单元和二单元之间的廊桥已经修建完成,但7栋一单元和二单元之间的廊桥却无法修建。原因是7栋一单元1606房住户违法占用公共露台加建玻璃房,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在7栋一单元和二单元之间修建钢结构廊桥。如果7栋一单元和二单元之间楼顶无法连通,消防验收就无法完成。”陈女士说。
记者来到小区7栋1单元楼顶看到,该处的廊桥还未开始修建,而楼顶公共露台处有一间玻璃房,该玻璃房占据了公共露台的大部分,入口处留有一条过道,入口处的铁门紧锁。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之前这个露台入口的铁门用的是我们物业的锁头,后来被1606房业主私自换掉了,我们也没有钥匙。”
记者来到该单元1606房,多次敲门无人应答。记者注意到,1606房门口贴着一张来自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案件初查通知书,针对该房业主未经规划许可,占用公共露台建玻璃房一事,要求当事人提供报建、房产证、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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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业主:玻璃房不是违建;开发商管理人:已要求自行拆除
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了1606房业主,对方称目前正在外出差,国庆后才回海口。而对于加建玻璃房一事,该业主表示玻璃房不是违建,“当初我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允许我使用这个露台,但没有签相关协议,只有一个说明。”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的开发商为海南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据一名林姓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清算,他是法院方面指定的海南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针对7栋一单元楼顶加建玻璃房一事,我们也出具了一份《关于限期搬离并自行拆除违法加建玻璃房的通知》,要求1606房业主自行拆除玻璃房。”
该通知显示,金方洋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在组织和实施宝泰温泉花园消防维修改造过程中,发现7栋一单元楼顶公共露台被7栋一单元1606房住户违法占用并加建了玻璃房,该违法加建阻碍了施工单位在7栋一单元和二单元楼顶上改建一条钢结构廊桥。“7栋一单元屋顶原本有一个公共露台,1606房属于跃层住房,该房业主将公共露台占用后建了一间玻璃房。按照消防验收的相关强制性要求,7栋一单元和二单元楼顶要连通,所以要修建一个廊桥,但这间加建的玻璃房阻碍了廊桥的修建,目前8栋已经修好了廊桥,就差7栋了。我曾多次与1606房住户沟通,但对方不同意拆除玻璃房。”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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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将协调住建、消防、业主等到现场进一步核实情况,协商解决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映给了辖区城管部门。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琼山分局相关执法人员表示,经了解核实,宝泰温泉花园小区7栋一单元楼顶的玻璃房,是7栋一单元1606房业主于2016年加建。
“当时小区物业没有履行监管职责,没有将情况上报给我们。我们前些天已经联系了7栋一单元1606房业主,该房业主表示出差不在海口,要到国庆假期后才能回海口。”该名执法人员表示,他们将在国庆后协调住建、消防等部门到小区进一步核实情况。
“如果该玻璃房确实影响到小区消防验收和办证,而该房业主又不愿意自行拆除,我们将向上级部门汇报,强制拆除。”该名执法人员说。
针对目前的情况,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我们的确知道1606房业主加建了这间玻璃房,我们也进行了劝说,让他停止加建,但是他不听。”
昨日,记者再次联系了小区7栋1606房业主,该业主表示,“我也不是完全不同意拆除,具体要看修建的廊桥是否会影响到我们家,是否要拆除玻璃房,要到现场协商后才能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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