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工信厅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其中明确,由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预算给予企业贴息支持。
《细则》适用于注册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通过“海南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下称“智慧金融平台”)或海南省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下称“贷款服务中心”)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于9月16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银行机构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细则》明确,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预算给予企业贴息支持;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贷款期限在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发放满1年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细则》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对申报中存在虚假材料骗取贷款贴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其他省级贷款贴息政策与本政策内容如有重叠,按照最优惠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优惠。记者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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