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三亚市市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出台,三亚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作为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本年度6个月房屋租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细则》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三亚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根据《细则》,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减免本年度6个月房屋租金。其中,上半年已享受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的最终承租方,下半年继续减免3个月房屋租金,免予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全年累计享受减免房屋租金不超过6个月。最终承租方在本年度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租金减免方式自主灵活,已缴纳租金的可以选择续租减除或实施主体返还;分期缴纳或未缴纳租金,可以在最近一期租金缴纳期减免;其他自行约定减免租金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租金减免份额为国有产权性质租金部分,且减免金额仅为租金,不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最终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租金减免周期在租赁合同承租期限内,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可向所承租国有房屋的实施主体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记者 沈丽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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