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社保中心获悉,近十年来我省社保医保事业取得长足发展,统计数据显示多项成绩在全国名列前茅。这些数据,是我省居民幸福指数的一个体现。记者 刘兵
938.8万人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截至2021年底,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分别参保658.2万人、938.8万人、218.2万人、184.9万人,较2012年末分别增长36.1%、148%、53.9%、54.8%。
57万人
兜底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2020年脱贫攻坚收官之时,全省57万建档立卡人员、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12.4万人按月享受养老待遇,44.6万人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96.8亿元
抗击疫情助企纾困渡难关。2015年以来多次降低工伤、生育、养老保险费率。全面落实“免、减、延、缓、降、保”政策,累计减免社保费96.8亿元,缓缴社保费4.3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近十万家。
746.4亿元
基金统筹层次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实施统收统支式省级统筹管理,基金共济保障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了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截至2021年底,全省基金总收入627.9亿元,总支出483.7亿元,累计结余746.4亿元,分别较2011年末增长2.8倍、2.8倍、4.4倍。
2.6倍
养老待遇稳步增长。2021年,连续第6年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连年上涨,月人均养老金由2012年的1516元提高到2021年的2603元,增幅71.7%。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99元,较2010年制度建立初期增长2.6倍,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
56万元
惠民医保让群众健康更有“医靠”。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56万元和45万元;实施普通门诊共济保障待遇;纳入医保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从14个扩大到52个;2860种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群众看得起病、用得起药。
87万元
实施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定期工伤保险待遇稳步增加,2021年人次均伤残津贴5150元/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87万元,分别较2011年末增长4倍和3倍。
1.3万元
育有所补,生育费用定额报销。2018年2月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实现政策范围内全额报销,并惠及男性参保人未就业配偶。2021年人均生育医疗待遇3772元,次均女职工生育津贴1.3万元,分别较2011年末增长30.6%、141%。
数十万
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1318名“老工伤”人员、4万多名超龄人员、数十万下岗分流职工等,解决了待遇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15分钟
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不断延伸服务触角,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社保医保业务。将34项高频业务授权银行窗口经办,在覆盖全省各市县的300多个银行网点设置“社保医保便民服务站”。联合政务服务中心,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布设400个“政务便民服务站”,实现25项业务群众就近“自助办”。将更多社保医保业务下沉村、社区,真正打通便民利民的最后一公里。
2项
实施流程再造,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持续推进业务秒办、即时办、承诺办、容缺办、无感办。108个事项可以网上办理,网办率达90%。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社保医保服务“全省通办”。社保医保关系转移“一次申请、全程代办”和社保医保服务“一体经办、一网通办、全省通办”等2项改革分别入选海南自贸港第九批和第十二批制度创新案例,1项荣获第二届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三等奖。
第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持续领跑全国。在全国最早探索开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2012年全面实现省内无异地,2016年实现省级统筹区全国覆盖(除港澳台地区)。2016年国家统一实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后,海南多次创下全国第一:第一个上线国家平台,第一例通过国家平台实现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第一例通过新平台完成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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