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31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白皮书》及14个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本次发布的14个海南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其中民事案件6个,知识产权案件2个,刑事案件3个,行政案件2个,执行案件1个。通讯员 刘利 记者 吴佳穗
其中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羊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既保护市场平等主体的合法利益,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具有警示教育和价值引导作用。
2018年5月4日,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沃公司)作为出租人、羊某作为承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协议》,约定:沃尔沃公司将向羊某指定的出卖人购买的沃尔沃挖掘机出租给羊某,羊某提前应支付首期款672908元,剩余货款537092元,由羊某分36期还款,第一期首期支付18119.78元,剩余35期每期支付17252.38元,每月10日为付款日,付款方式为委托扣款,租期为2018年6月10日至2021年5月10日。
因羊某逾期支付租金,沃尔沃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协议》、收回挖掘机,判令羊某向沃尔沃公司支付到期租金69489.27元(含罚息,60.11元/天)及自2020年10月6日起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的租金和利息,支付聘请律师服务费支出12000元。
法院判决,羊某向原告沃尔沃公司支付租金45965.19元及逾期利息。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原告沃尔沃公司系在北京市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公司,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严格依法裁判,既依法维护原告作为外商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依法对原告主张的融资租赁物的取回权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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