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林文星
本报讯 日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起草并公示了《海口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污染控制规范(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选址、建设、生产、运输和污染物排放等作出了规范性要求。其中明确,其选址与集中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500米、且位于当地累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根据《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选址应符合当地“多规合一”和“三线一单”要求。不得占用林业、农业用地和生态红线。避开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与集中居住区的距离不少于500米、且位于当地累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按照“就近供应”的原则,原则上在城郊接合部位进行规划布局,力求消除供应死角,最大限度错开城市人流、车流量大的路段。
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有的生产、运输、泵送、试验等设备应选用低能耗、低排放、低噪声的技术先进、质量优越的产品,具备绿色生产条件并办理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储料区(含粉料仓)、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易产生粉尘的区域应分区域或整体进行全封闭。
在物料运输方面,粉料及液体外加剂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有抑尘及防渗漏措施。原材料运输车辆在搅拌站内行驶速度不超过5km/h,避免扬尘。《规范》还鼓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绿色生产评价工作,不断提高绿色生产等级。
《规范》征集意见时间至11月13日截止,公众可通过信函: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5栋南楼6019室;电子邮箱:hakdqb@163.com等方式反馈意见。
据悉,新建、迁建、改扩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项目自2023年6月1日起按此《规范》执行,现有搅拌站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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