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锁琦 记者 吴佳穗 文/图
本报讯 11月3日下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县县委统战部原四级调研员,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卓某某涉嫌受贿、洗钱罪一案。41名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生动的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卓某某利用担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为郑某某、李某某等31名人员在工程结算审计、承揽工程审计业务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75万元。
被告人卓某某2012年至2016年任琼中审计局局长期间,因担心受贿款被他人发现,便使用卓某劲等4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放其受贿款,掩饰、隐瞒其犯罪所得。被告人卓某某于2021年3月17日、18日取现30万元,将其中的8万元用于投资黄某某开设的“尚福乐湘菜馆”。
被告人卓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当庭进行了深刻忏悔。法院经过审理,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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