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海口嘉华路广南大厦的业主陈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停车费150元/月,露天、架空层停车位都执行同一收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对此,小区物业称“是根据1999年的一份文件来收费的”。目前,海口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小区物业限期整改。记者 林道亨 文/图
业主:小区停车收费未区分架空层和露天车位
11月11日上午,记者来到广南大厦看到,小区入口保安亭处张贴着广南大厦停车费收费明细,上面载明汽车包月停车收费150元/月,临时停车5元/辆·次,22时至次日早上7时10元/辆·次。落款单位为海南省广南物业海口有限公司。
“2017年,小区的停车费从90元/月涨到150元/月,太高了,而且没有标明是露天停车位还是架空层停车位。”业主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从2019年开始拒绝向物业缴纳停车费。
“露天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这是违规的。”业主吴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转账记录和小区物业开具的停车费收据。
根据2022年9月1日海口市发改委、海口市市场监管局、海口市住建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口市居民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规定情形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不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海口市各类停车设施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海发改物价〔2018〕160号)执行。12座以下或1吨以下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露天停车场固定性停放90元/辆·月,简易棚停车场固定性停放120元/辆·月,架空层(地面停车库)180元/辆·月,地下停车场210元/辆·月,临时性停放按3元/辆·次、5元/辆·夜收费。
具备议价条件的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车位(库)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应当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停放服务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提高价格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居民住宅小区符合下列几个条件,可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已经按法定程序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条件之一的。
记者了解到,广南大厦目前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停车收费标准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决定或业主共同决定同意。
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物业限期整改
记者来到广南大厦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海南省广南物业海口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从1998年入驻管理广南大厦至今。
“小区停车位由架空层停车位和露天停车位组成,包月停车费都是150元。我们是根据1999年的一份文件来收费的,是合规的。”刘女士说。
“1999年的哪份文件?”记者问。
“我要找一下,按照之前的文件,政府定价是每月90元至150元。”刘女士说。
记者随后将情况反映给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美兰分局,该分局蓝天监管所立即介入调查。经查,广南大厦不具备议价条件,停车服务收费应实行政府定价。
“如果露天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那就属于违规;如果架空层停车位每月收费150元则不违规。业主如有相关证据,欢迎及时反映。”蓝天监管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责令广南大厦物业限期整改,将架空层停车位收费和露天停车位收费区分开来并公示。如果物业逾期未整改,将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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