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持续保持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防范车辆追尾交通事故,省交警总队决定从2月26日起至5月31日在全省开展“亮尾”专项行动。
“亮尾”专项行动目的是强化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和路面执法,确保车辆的“后尾”亮起来,全力预防因后尾“不亮”导致车辆发生追尾交通事故。
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深入国省道及重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及服务区、城市主要出入口、道路运输企业(场站)、物流园区、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紧盯货车、危化品运输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七座以上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重点排查整治不按规定在车辆后部和侧面粘贴反光标识、车辆尾灯不全不亮、违规安装后射灯、车辆尾部放大号不清、遮挡或污损号牌、非法改装货车尾部围栏等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源头监督治理,形成长效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对因后尾“不亮”导致车辆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对涉及的车属企业(场站)、车辆检测站一律开展源头管理责任倒查,并依法依规追究企业及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现粘贴不合格反光标识或安装后射灯的,一律追溯源头,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不按规定在车辆后部和侧面粘贴反光标识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车辆尾灯不亮的,处100元罚款;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对机动车所有人处10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个人处5000元罚款;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处200元罚款;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处100元罚款;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记9分,处100元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处500元罚款。
通讯员 陈孝文 记者 符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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