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4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海口南海大道吉利汽车海南开心店(以下简称海南开心店)准备购买一辆汽车,并交了1000元定金。“销售人员给我发了一张销售合同的照片,上面注明‘定金可全退’。之后我和店方签了销售合同,但因无法凑齐购车款,我提出退车,店方却以已签订的销售合同上没有‘定金可全退’为由,不肯给我退定金。”记者 林道亨 文/图
据张女士介绍,3月1日晚,她通过微信向海南开心店的销售人员蔡女士转了1000元定金,并要求对方开具发票时要体现“定金可退还”的内容。蔡女士随后给她发送了一张销售合同的照片,上面有手写“定金可全退”的内容。
张女士称,3月2日她到海南开心店选车,并与蔡女士签订了销售合同。“我看之前的合同上写了‘定金可全退’,就没有要求店方开发票,没想到当天签订的销售合同没有注明‘定金可全退’,当时我也没有细看就签了。”张女士说,她购买的汽车总价114800元,后因一时无法凑齐购车款,她就提出把车退了。
“我提出退车的同时要求店方给我退定金,店方却以销售合同上没有相关约定为由,不肯给我退。”张女士说。
3月14日,记者来到海南开心店了解情况。该店工作人员表示,与张女士签订合同的蔡女士不在店内且无法及时赶回,有问题可与该店的销售经理陈先生协商处理。
陈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女士确实交了1000元定金,但由于张女士单方面违约,定金无法退还。
陈先生解释:“销售人员向张女士发送合同照片时,张女士只是有购车意向,合同仅供张女士参考,所以那时候是可以退定金的。正式签订销售合同之后,定金是不能退的。”
对于陈先生的说法,张女士表示无法认同,她要求店方全额退还定金。经过协商,店方与张女士达成一致,店方退还500元给张女士。
针对此事,海口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可以不退还定金;如果合同上另有约定可退还定金,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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