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店铺里卖的“炸包”玩具。
一家店铺里卖的“臭包”玩具。
“炸包”里有白色粉末。
本报讯 今年3月份,央视财经《经济信息联播》以“一踩就‘炸’臭气熏人 危险的‘炸包’流向校园周边”为题,报道了中小学周边文具店出售的“炸包”玩具可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新华社等媒体也发出针对“炸包”的提醒。中小学校园周边的一些商铺是学生们经常光顾的地方,不少价格低廉、新奇古怪的玩具吸引了不少孩子。然而,新奇有趣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危险。那么,海口的中小学校周边有售这类玩具吗?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 林鸿晖 文/图
走访
有学校周边店铺售卖“炸包”,所含成分店家也说不上来
日前,记者走访海口博爱南路多家玩具店,均未发现“炸包”玩具。“以前博爱南路这一带的玩具店曾经有售此类玩具,但现在基本见不到了。”博爱南路一家玩具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先后在海府路、广场横路走访,也未发现有店铺售卖“炸包”玩具。“我们店从来没卖过,因为这种玩具爆炸后散发出来的气体很臭。”海府路某学校附近一家文具店老板说。
“店里没有售卖‘炸包’玩具,之前就看到媒体报道,这种玩具可能有毒,稍有不慎会对人体造成危害,我们也不建议消费者购买。”广场横路一家文具店的老板说。
但是,记者也在部分学校周边的店铺内发现了这种“炸包”玩具。记者在海甸二东路某学校周边一家店铺内看到一款包装上印有各种动漫图案的小塑料包,写着“最新炸包”字样。经过观察,记者未在这款玩具上找到生产厂家、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信息。“这款‘炸包’1元2个。”商铺老板介绍。
随后,记者来到海甸二西路某学校周边一家店铺,在店内找到了3种不同类型的“炸包”玩具,售价均为1元/盒。当问及这类玩具内为何物,店家也答不上来,“里面好像是个‘冰块’。”
实测
有的捏破后10余秒爆开,有的30余秒才爆开,爆开后液体飞溅
记者购买了两款“炸包”玩具,产品外包装上除了产品名称、适用年龄、生产地址以及警告事项外,并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产品信息。剪开其中一个“炸包”,里面是一些白色粉末和一个装着透明液体的小塑料袋。
记者拿出3个“炸包”,使劲按捏其中一个,随着一声“咔嚓”,“炸包”迅速膨胀,10余秒后便爆开了。记者又按捏了另一个,30余秒后才爆开。“炸包”爆开后,喷溅出来的液体持续发生反应,发出“滋滋滋”的声音。而另一款“炸包”捏破后,除了喷溅出液体,还散发出一股令人作呕的刺鼻气味。“炸包”爆开过了一段时间后,残留在地上的物体变成了白色粉末,摸上去黏糊糊的。
原理
里面含有多种化学物质,发生反应产生“爆炸”
据媒体报道,“炸包”之所以会发生“爆炸”,是因为里面含有一水柠檬酸和小苏打,一水柠檬酸属于酸性物质,小苏打属于碱性物质,两种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爆炸”。“臭包”则是在此基础上添加了硫化钠,属碱性,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含有硫化钠的“臭包”被捏破后,里面的几种物质发生连锁化学反应产生硫化氢气体,臭味正是来源于此。硫化氢是一种急性剧毒,吸入少量高浓度硫化氢可于短时间内致命;低浓度的硫化氢对眼、呼吸系统及中枢神经都有影响。
规定
玩具不得含有会因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的物质
根据我国玩具安全强制性标准要求,玩具,特别是化学游戏玩具,不得含有下列物质:混合时,会因化学反应或加热而引起爆炸。玩具产品在正常使用及经滥用试验后所暴露的化学物质,不应给人体的健康带来负面影响。玩具产品中的液体应避免儿童接触及吞食;如果可能被接触或吞食,则应是安全的。
消防部门也曾发布提醒:在给孩子选购玩具时,一是检查外包装是不是正规厂家生产的玩具,避免购买“三无产品”;二是这些玩具适合的年龄阶段是否与孩子匹配;三是孩子在玩耍时尽量有成年人的陪伴与看护。五花八门的玩具里隐藏着各种危险,稍有不慎就可能给自己及家人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是身体伤害。
说法
若因“炸包”致其他主体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厂商或面临相应民事赔偿
生产、售卖此类存在安全隐患的玩具,存在什么法律风险?消费者因此受伤,生产、售卖三无玩具的厂家和商家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介绍,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第49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此,若生产和销售的‘炸包’玩具不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产品质量、包装、品牌标识等内容的规定,则不具备售卖的条件和资格。如果厂商擅自生产或者进行销售的,除了会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给予相应的查封、扣押、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若因‘炸包’导致其他主体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能还面临相应的民事赔偿。”刘鹏表示。
什么是“炸包”“臭包”?
“炸包”外形酷似方便面中的调味包,里面有一个小塑料袋,用手捏破后会在3秒内迅速膨胀,产生“爆炸”效果。而“臭包”其实就是带有特殊味道的“炸包”,爆炸后会产生一股恶心的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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